劳动保障“破龄”,护航就业更有温度
日期:05-27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文件以专项政策为超龄就业提供稳定支撑,也为老龄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创新路径。
5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公报显示,全国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122万人,占22.86%。在老龄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超龄劳动群体就业可增加收入,也能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发挥余热,寻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但在以往案例中,超龄女工进厂工作被要求先签“免责条款”,不签就不录用;有的用人单位把超龄劳动者当成“廉价劳动力”,法定权益能省则省;有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事故,从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到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之路步步是坎。看似“你情我愿”,实则试图“拿捏”超龄劳动者,这是可见的因果。再者,也暴露出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政策支持不足,如劳动关系的覆盖范围有限,使其陷入身份界定模糊、法律适用不明确等尴尬处境,用工风险与维权成本高,容易扰乱用工市场秩序,显然有失公平。这是个体焦虑,也是群体之困。
《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仅降低相关职业伤害风险,完善劳动权益体系,让“老有所为”有了刚性保障,还对职场行为划出清晰界限,切实保障劳动者尊严与生存底线。更折射出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是希望认可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弘扬劳动精神,展现出社会应有气度。
打破劳动保障的“年龄门槛”,是释放银发人才红利的开端。一方面,政策全面落地执行还需各方“推一把”:譬如企业控制用工成本和规范管理程序,各部门联动发力打通制度层面“软通道”,超龄劳动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真正实现就业公平,还需为有需求的超龄劳动者提供更多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相关职业,让政策资源更多向薄弱环节倾斜。 晋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