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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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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我省中小学生竞赛管理 邀您提意见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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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综合·都市圈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查看详细内容   本报讯(记者 任娜)5月2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陕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炉,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相关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   《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社会竞赛活动指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为鼓励中小学生完成发展目标,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举行的竞争性活动,包括比赛、竞赛和以等级评定(不含考级)、分数、排名等方式作为展示结果的竞争性展览、展示、展演、展评、文化节、艺术节等。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   全省性竞赛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全省性竞赛。   全省性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在高校招生中违规使用竞赛结果。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等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4日。更多具体内容以及各类详细反馈渠道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或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