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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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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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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文化周刊·西安地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声明   ★孙伟科(身份证610111199008192019)丢失绿地集团西咸新区绿源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西咸空港绿地新城六期18幢1单元11层11101号房的购房收据两份,分别为:日期2021年2月1日,票号0501508,金额30000.00元;日期2021 年 2 月 7 日 ,票 号0501577,金 额 760759.00元,声明作废。   ★陕西省关中监狱工会委员会丢失原法人章(田炜印),编号:6104040023259,声明作废。   ★成都智飞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公章,防伪编码5101040685898,声明作废。   ★张宇丢失西安空军军医大学学员证,编号3032023039,声明挂失。   ★西安高新区九峰镇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24MF002770XE丢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蓝田县安村镇支尚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22MF15593613,声明作废。   ★西安数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610131311087254R)2020年7月21日审核的营业执照正本丢失,声明作废。   ★陕西旗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CERDD66X,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正街支行(账号:61050186570000001639)预留公章丢失,编码 6101910221229,声 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与银行无关。   ★张亚非,身份证号612701197508160630;常小丽,身份证号 61040319750308002X,遗失未央城建绿城桂语未央小区11号楼一单元2201室购房款收据(编号0002879,金额50000元;编号0002895,金额302207元),声明作废。   ★陕西康颖惠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公章(6101940140640)、财务章(6101940140641),特此声明作废。   ★延安亦晨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章6106270009249丢失,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马*,于2026年5月2日遗失身份证:6501************39,自遗失之日起,此证被冒用发生的一切行为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7月2日16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仵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809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君诚悦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7月16日16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吴开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韩伟(身份证号:610115196905050776),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长庆疗养院住宅楼3号楼4单元1层401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韩志远已故,现由韩伟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18726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一65609038   2026年5月9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陕西恒赛达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收到了关于你单位员工甘业华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3年10月31日在中建悦庐学府项目工作时受伤,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该案件。   在调查核实阶段,本机关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邮寄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单位无法取得联系。   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甘业华《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供关于甘业华受伤事故调查报告、甘业华是或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单位授权委托手续。逾期仍未提交举证材料的,视为无证据或放弃举证权利,你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申请人及行政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单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606-1室   联系电话:81153629/ 18091810669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波森申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乔文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亿昂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7月9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拓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美丽屋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小正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9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30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德利联合餐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卢高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7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30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5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陕西东岩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单位依法邮寄下达《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雁人社监罚字[2026]第7-003号)及《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雁人社监理字[2026]第7-002号),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雁塔区电子正街万象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5212333)。特此公告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