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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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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农户储存生姜遇困难 街道办称将提供帮助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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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反映:   近日,长安区杨庄街道石佛庄村村民张女士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她去年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内建了用于储存生姜的地窖,并在村委会开了证明、作了备案。近期她准备再续签备案及让村委会开证明时,被相关部门以破坏耕地为由拒绝。今年,她家种的姜将无处储存,希望相关部门给出解决方案。   记者调查:   4月15日,记者来到石佛庄村张女士家中了解情况。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和丈夫在自家承包的4亩多地里种了生姜,为了储藏方便,她在地里挖建了两处地窖。当时,她按规定到村委会开了证明、作了备案,表明这两处地窖只用于储存生姜,属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农产品临时保鲜储存设施,仅自用、不对外经营、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可随时恢复耕地原貌。   记者看到,张女士家的两处窖单坑深约2米、长约15米、宽约2米,地窖上方为简易薄膜大棚。“冬天气温特别低,生姜储存在地窖里就不怕被冻坏了。”张女士说,去年,她家生姜产量有4万余斤,大多用于售卖,这也是她和丈夫去年的主要收入来源。   今年,张女士一家已在这4亩多地里种下新一季生姜,可当她到村委会申请续签备案时,却被直接拒绝。“农业农村局、街道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挖地窖属于破坏耕地行为,要求我们尽快回填拆除。”张女士无奈地表示,一旦地窖被回填,今年几万斤生姜成熟后将无地可存,一家人十分着急。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地窖,确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在耕地内挖建储姜窖,属于占用耕地、破坏耕作层、损害土地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要求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于法有据。张女士修建地窖虽出于农业生产、储存自家生姜的实际需要,但因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依法应当予以整改。   除了建地窖,还有其他的储存生姜方法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女士解释,他们也曾考虑过这一问题,此前,她在自家院子的地面上尝试储藏生姜,可西安的冬天气温较低,生姜极易受冻变质,根本无法长期存放,想在自家院子里挖窖,却不具备条件。   针对该问题,记者联系了杨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去年,相关部门就曾了解到张女士一家的这个情况,考虑到当时窖内还有生姜未售出,并未要求立即拆除,而是限其今年3月底前完成回填。对于今年新一季生姜的储存难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经街道办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将在生姜成熟收获前,尽快帮助张女士寻找并协调一处合适的自留地,依法合规解决生姜储存问题。   4月20日,张女士向记者反馈,为配合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她已自行将两处地窖回填,并拆除了地面上的简易大棚。 首席记者 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