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被拖欠数年 房产经纪人“丧失胜诉权”
日期:04-20
市民反映:
2021年,市民张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当年8月的房产销售提成8500元,被公司拖欠。离职后她多次讨要,至今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
2021年5月24日,市民张女士与西安晟丰华庭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丰华庭公司”)签订《员工劳务协议书》,从事房产中介相关业务。工作期间,她担任经纪人岗位。
“入职时公司告知我薪酬为‘底薪为零,收入完全来源于销售佣金’。”张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8月,她成功销售君合天玺小区新房一套,按公司佣金计算标准应得8500元。正常情况下,房子成交后两三个月就应该结算佣金,但公司一拖再拖,直到2021年11月6日她从该公司离职,这笔佣金也没发放。离职后,她多次索要,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与晟丰华庭公司当时的门店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2021年8月的房产交易工作量统计单。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10月31日,张女士催问“一年多的单子”结算事宜,该门店负责人回复“明天再问问”“我也急啊”,未对欠款事实提出异议。统计单则明确记录,2021年8月31日张女士促成成交了一套房产。直至2024年5月,张女士仍在向对方索要这笔佣金。
张女士说,2025年10月21日,她向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以“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她又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因时效问题法院不予支持。
4月15日,记者前往晟丰华庭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香积寺村雅居乐湖居笔记A区8号楼10103号。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营业执照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已由判决书中的李某广变更为李某凯,门头悬挂“顺邦地产”字样。记者就拖欠提成一事询问李某凯,其表示上月才完成法人变更,对此事并不知情,称将咨询律师后回复。随后,李某凯回电称已将此事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建议记者与律师对接。顺邦公司的律师明确否认存在拖欠提成行为,“若张女士有新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权利。”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梳理薪资维权关键要点,提醒广大劳动者规避时效风险。
王森说,固定工资与销售提成(包括奖金)虽同属劳动报酬,但时效规则有明确区分。劳动仲裁普通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拖欠常规固定工资,劳动者维权不受1年时效限制;销售提成或奖金依附业绩结算,时效从约定应支付提成之日起算,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他建议,无论工资还是提成奖金,劳动者离职后,都要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要牢记时效节点,及时核对报酬结算;留存提成方案、销售记录、催款沟通等证据;被拖欠报酬后,及时通过书面催要、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中断时效,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维权程序。
而一旦劳动者忽视上述时效要求,就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后果。司法判决中的“丧失胜诉权”,是指劳动者超过诉讼时效,且用人单位当庭提出时效抗辩的,仲裁委、法院将不再支持其维权诉求,用人单位可依法拒绝支付拖欠的薪资、提成,这笔报酬将失去法律保护。
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