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下月起施行
日期:04-15
本报讯(记者 文艳)4月14日,《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该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起全方位的优待服务工作体系。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稳步提升优待服务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办法》规定,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机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和有关老年人优待服务义务单位,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明示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以下优待服务: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每年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就医时,优先就诊、检查、化验、缴费、取药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办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同时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办法》提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减免服务费用。同时,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