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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注销公告
★西安创新未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61010270240029号,于2026年4月9日董事会决议注销,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9054780590
联系人:侯浩然
清算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39号
声明
★本人张宝平(身份证号610102197409070017),原住供电局家属院南楼2单元2层中户,不慎将西安市草阳小区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草阳小区7-20202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居民房屋安置卡丟失,特此声明。
★张焕静,身份证号152104197911180629;杜镇昊,身份证号152104197707030017,遗失海璟印象城1-1-2104室购房收据,票号00008585,金额10000元;票号00008958,金额136650元,声明作废。
★糟岳亮(622701199610114711)驾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石萍遗失残疾人证,证号62210119650414034624,声明作废。
★郭霞霞,身份证号610203198109250821,于2025 年 7月7日在西安高新医院住院,发票号:00016325,金额4502.24元,不慎遗失发票收据联,未在其他机构报销,声明作废。
★未央区未央湖街道长庆未央湖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55610112596303570T,声明作废。
★西安益瑞苗木专业合作社在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支行账号为2701100201000051057的银行预留印鉴章:(王战成)私章丢失,编号6101240012746,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与银行无关由本公司承担。
★本人宋首臣(身份证号610102196111142773),原住供电局家属院北楼1号楼1单元2层西户,不慎将西安市草阳小区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草阳小区1-11102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居民房屋安置卡丟失,特此声明。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财政所丢失郭杜财政所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秦农银行大学城支行,账号 :2701081001201000032110;核准号:Z7910001566101)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
★子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账户:26040401040006647,核准号:J8073000044003开户许可证丢失,声明作废。
★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小滩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证书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610112091667037B,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识亿(西安)品牌顾问有限公司:本会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徐磊、常锐平、姜婷婷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于2026年6月5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端豪、刘立航、赵宗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识亿(西安)品牌顾问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周金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54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有猿医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6月24日10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开庭审理申请人杨碧瑶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04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1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成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87978012E):
你(单位)未按《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21号提交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款第一条第三项、《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令字(高新)〔2026〕26号: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要求提交资料,拒绝整改。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14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188436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