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分类广告

日期:04-10
字号:
版面:07 都市圈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减资公告   ★西安众笙智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B0P6H16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同意何远政退伙,出资额从92.5万元人民币减至85万元人民币,请有债权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登报起45日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声明   ★刘晓霞遗失残疾人证,证号61062219700220112963,声明作废。   ★李永冈残疾军人证(编号陕军A004609)丢失,声明作废。   ★父亲:李栋,母亲:李娇。儿子:李皓轩,2013年10月27日出生于华阴市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M610496682,声明作废。   ★本人王建礼,身份证号61252519780326263X, 不慎遗失高新领域4号楼2909室装修押金收据(票号:201512080012, 金 额:2500元),现声明作废。   ★西安市碑林区彩娟童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3MA6UC 6WF3B,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张浩武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10103600146829,声明作废。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胜天建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1105MA6TWFHC6N,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刘晓静,身份证号620102197312086823,于2026年3月26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秦十二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杨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75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雁塔仁济医院:   本委已受理李旺、黄传传、孙丽丽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3107号、[2024]3158号、[2024]317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4]3107号、[2024]3158号、[2024]317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勤学向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彪、弓茜茜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2833号、[2024]292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4]2833号、[2024]292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猎鹰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龙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6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芯鸿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斌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10日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6年4月8日,周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快递单号为YT8856222479198的包裹内装中华(细支6m g)2条;快递单号为78593374540131的包裹内装中华(双中支)1条、钻石(荷花经典中支)1条,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9-87110110(周至县瑞光路44号),逾期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国良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84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8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和远(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文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44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244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3131891,现将我区局出具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同时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我局现对下列许可证予以公告。许可证号为610103103013、61010313223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前来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