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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注销公告
★西安市新城区数字供应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36101024023025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02MJY53699X6。经我校理事会决议,自2026年3月20日起学校停止办学并进入清算阶段,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我校清算组于2026年3月20日成立,由组长廖参、组员吴萍2人组成。敬告债权人于登报之日起45日内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校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清算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号,联系人:廖参,联系电话:17709290531。特此公告。
声明
★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遗失3份财务收据,编号5465907、9385009、2771881,声明作废。
★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遗失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拆迁安置资金户)开户许可证,账号20000044419300035613824,核准号Z7910001385601,声明作废。
★西安市未央区发改委不慎遗失原粮食未央分局位于盛龙广场1号楼二单元13层1305号房-1316号房装修押金收据,编号20437613-20437624,共12张。特此声明。
★个体工商户汤丽夏,注册号6101043111424,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汤丽夏,注册号6101043110671,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盛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合同专用章(编码:6101910154501)丢失,声明作废。
★崔小花丢失残疾证,证号:61042319521219054044,声明作废。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尚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红莉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29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9日14:00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百德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仓仓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7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10:30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延安鑫泽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3MA7L2QJ364):
你(单位)在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6】112号:责令你单位1个工作日内向我大队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122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公告
陕西铸杰铭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贺全民与你方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陕XAXX受〔21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2026)陕XAXX举证〔85〕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视为送达之日起5日内对本案举证,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电话:029-33352210,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11层。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欣宇晨汇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婷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12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0:30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中梦建安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何静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5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30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冬润资本投资管理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10CYQXF):你(单位)未按《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73号提交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6】135号:责令你单位5日内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73号所需资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188436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圣唐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红健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10:30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公告
西安环天博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舒悦、王英、张迪、田巧玲、王蓉、邹敏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莲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9、1730、2045号【2026】095、179、18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2号楼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公告
西安环天博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丽慧、白阳、赵绵、姚玫菊、李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莲劳人仲案字【2025】第1154、1155、1294、1374、187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2号楼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维克特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5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5日14: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可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廖雪婷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5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白艳萍(身份证号:61012319570424406X),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陕鼓生活区一区12号楼5单元5层505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行建忠已故,现由白艳萍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19563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一65609038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蒋晓娟(身份证号:61011119781209284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凤凰大道1688号骊山枫林香溪二期B2区17号楼19幢1单元3层103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张力已故,现由蒋晓娟继承。不动产权证号:陕(2023)临潼区不动产权第0012292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一65609038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崇文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刘锦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0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6月5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梁蓓、牛鑫、李伟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764、1278、1279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季行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袁方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格琳美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盈、何丽侠、辛平、李晶晶、罗仲萍、刘江萍、南春雪、姜南、程仕霞、陶小娟、张海艳、聂茜、王丽、金楠、梁小燕、侯文欣、韦秀妮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6]275号、276号、277号、278号、279号、280号、281号、282号、283号、284号、285号、286号、287号、288号、289号、290号、29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图润银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文凤、江思宇、张皓哲、刘娜、周勃、许梦菡、张嘉纯、王雅倩、梁乐、任瑞琪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328号、2551号、3582号、[2026]14号、135号、136号、137号、139号、146号、44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