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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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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可做餐饮”商铺发现“货不对板”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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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当初就是看中了这间商铺能做餐饮才买的,后来却告诉我连烟道都没有,这不明摆着骗人吗?”近日,张女士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她于2025年3月在高新三期购买了一间商铺,收房后却发现该商铺根本不具备开设餐饮店的条件。之后,当初承诺“能做早餐、能做外卖”的销售人员电话关机联系不上,更让张女士想不通的是,开发商告诉她“作出承诺的不是我们的人”。   如今半年多过去了,商铺空置,退房无门。   女子买商铺遇到烦心事   张女士回忆,2025年3月15日,她看到房产销售雷某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推介高新三期龙湖青云阙·和苑小区的底商。广告中写道:“龙湖出品,高新三期现铺!面积19.58平方米,总价69万元,4米门头,层高6米,可隔两层,早餐店,菜鸟驿站,外卖店等。”   由于张女士曾通过雷某成功购买过房产,对其比较信任,随即联系看房。张女士说,第二天她前往售楼部,由雷某与另一名男子张某共同接待。两人明确表示所推介的商铺可开展餐饮经营项目。基于这一承诺,张女士于当年3月16日支付3万元定金,3月20日在售楼部支付购房款64万元,以最终总价67万元购得上述商铺,并分别与开发商西安璟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陕西创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张女士说,张某自称是龙湖地产的人,整个购房过程中,无论是雷某还是张某,均未明确告知其   商铺在经营业态上存在限制。   销售方“身份成谜”购房者经营计划落空   2025年5月,商铺如期交付。当张女士着手筹备开一家鸭脖店时,却从物业处得知了一个让她吃惊的消息:该商铺未配备排烟管道和下水系统,严禁从事任何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这一说法在2026年1月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当日,开发商发函要求张女士补缴面积差价,张女士了解后发现,该商铺根本不具备开设餐饮店的基础条件,她最初的经营计划彻底落空。   发现商铺无法做餐饮后,张女士开始与雷某、张某二人沟通。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看到,今年2月,张女士与张某沟通时,张某称自己是龙湖地产的人,并表示“鸭脖是属于熟食,可以做,只要去打点一下物业公司就行了”。但物业方面始终未予认可,也未能解决问题。   张女士说,自2025年8月至今,商铺始终无法经营,产生的经济损失不小。更令张女士困惑的是二人的身份。她一直认为,雷某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张某是龙湖地产的员工,直到最近才得知,雷某只是一名推销人员,而张某实际是创金公司员工。此后,张某也联系不上了。   “67万元不是小数目,现在铺子用不了也租不出去,找到售楼部也退不了。销售当初的承诺全是空话,中介公司也找不到人,开发商又不管,我到底该找谁?”张女士无奈地表示。   今年3月,张女士向开发商西安璟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正式《告知函》,她认为:商铺售前明确表示可开展餐饮经营,但实际不具备开展餐饮经营的条件,属于虚假宣传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自己通过出租给餐饮租户实现经营收益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全额退还购房款及服务费。   售楼部回应:系销售人员的不当承诺   3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三期的龙湖青云阙售楼部,一名销售经理接待了记者。   采访中,这名销售经理强调:“这是销售人员的不当承诺,与开发商无关。”该经理承认,张女士在购房过程中确实有销售人员承诺“可以做餐饮”。但他表示,这名销售人员不是龙湖地产的员工,而是与开发商合作的销售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龙湖地产此前将部分商铺销售业务委托给了创金公司。   他解释称,龙湖地产自己的员工不会作出此类承诺,这是外包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退房诉求,这名经理表示,商铺已经清盘售完,开发商无法退房退款,合同合法有效,不能因销售人员的个人不当承诺而解除。   他建议张女士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表示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开发商配合提供资料,他们可以提供帮助。   律师提醒:购房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   在采访过程中,销售经理还向记者展示了“一户一表”的文件。他表示,这份文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签署,上面明确标注了该商铺没有烟道,不具备开展餐饮经营的条件。他说,张女士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也签了这份文件。   记者随后向张女士核实。她承认自己确实签过这份文件,但当时并未注意其中的内容。“我是2025年8月才第一次知道这个商铺做不了餐饮。”她说,“如果早知道不能做餐饮,我根本不会买这个铺子。”   记者也多次拨打销售人员张某的电话,试图核实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目前,张女士已整理出合同、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一整套材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针对张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霄峰律师,他认为,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系获得房产开发公司正式授权开展销售工作,代理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环节作出的所有承诺,均代表房产公司,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房产公司承担。若经认定代理人员存在虚假宣传、虚假陈述行为,房产公司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房产公司后续与代理方的内部追责事宜,不影响其对购房者的外部责任履行。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若销售人员明知所售房屋无烟道配套,客观上不具备餐饮经营的基本条件,却仍向购房者作出“该房屋可用于餐饮经营”的明确承诺,该行为已构成虚假承诺,违背房屋实际属性及销售诚信原则。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虚假承诺若有充分证据(如销售沟通录音、书面承诺、聊天记录等)佐证,购房者可据此作为核心主张依据,依法向责任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辛原律师也认为,中介公司虽参与销售,但其行为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辛原表示,如开发商通过广告及销售人员承诺“商铺可以做餐饮”,然而商铺实际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张女士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此外,即使张女士在“一户一表”文件上签字,也是基于广告宣传,确信商铺可以做餐饮,对商铺核心使用功能存在误解,张女士亦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需重点核实房屋规划用途、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对销售方口头承诺的经营条件、使用功能等内容,务必要求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或补充协议,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后续因承诺落空产生权益纠纷。记者 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