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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赵俊,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西侧澜泊湾5号楼1单元7层10707室(不动产权证号:陕(2023)临潼区不动产权第0002376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
★竹颖丽遗失记者证,证号610810473957700151,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贾勃涛丢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10104600278524,声明作废。
★邵春雷遗失长安大学就业协议书,编号0250853,声明作废。
★陈浩遗失长安大学就业协议书,编号0250849,声明作废。
★张寻遗失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证,学号20244B1036,声明作废。
★西安市高新区凡海泽全鸡汉堡店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1MAB0ULA52U,声明作废。
★毛航(身份证号342623197612150616),遗失金泰唐618小区11号楼1单元2202室购房款收据(编号0000731,金额100000元;编号0000752,金额2229177元;编号001096,金额5410000元),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秦企数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杜坤、刘媛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916、491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峰润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5月15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谷桂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安岩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5月28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忠全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瑞创齐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宋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2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陕西远扬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收到了关于你单位员工张健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5年7月6日在高新区中建轨交山海镜项目受伤,本单位已依法受理该案件。
在我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电话均无法联系到公司,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亦无法联系。
现本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张健《工伤决定举证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供关于张健受伤一事单位书面意见、以及张健是或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仍无法提交举证材料的,视为无证据或放弃举证权利,你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申请人及行政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联系单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西安市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606-1室;联系电话:8115360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华渠熵旋科技(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赵希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26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东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马悦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90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雁塔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玉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74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27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4日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我局现对下列许可证予以公告。许可证号为:610103131633、610103132426、61010310166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前来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4日
通知
华龄(陕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在西安市人民面粉厂家属院(枣园东路2号)施工,1号、2号、3号电梯工程由于未说明任何理由至今未竣工,我厂多次联系未果。现请你单位在我方登报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方,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西安市人民面粉厂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