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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结婚启事
詹松林先生与赵婷女士于公历2026年03月16日(农历丙午年正月廿八)正式结为夫妻,愿修百年之好,共赴白头之约。特此登报。敬告亲友,亦作留念。2026年03月16日
注销公告
★西安市信用促进会,登记证号:西安证字第9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100MJ U270573C),于2025年12月29日经会员大会决议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姜海欧、井雯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电话:18049470742;联系人:姜海欧;清算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六路789号园区2#楼604室。
2026年3月17日
声明
★西安灵秀机电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22395682N),因保管不善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光华路支行,核准号:J7910035361802,开户许可证编号:7910-01269424;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该许可证无效,特此声明。
★金凯,身份证号:610125198610130017,遗失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名苑小区1号楼1单元1802室购房合同,合同编号:1660391,合同备案号:HY201706242,声明作废。
★周至县终南镇玉辉豆腐坊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610124600109058,声明作废。
★父亲:段秋瑞,母亲:薛娟,丢失孩子段奕博《出生医学证明》,性别:男,原出生证编号:U610067438,声明作废。
★本人薛林霞,购买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A09地块(长德)2幢1单元2201号房,遗失西安长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书(编号:G2230308)及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购房专用收据,票 号 :N0.HDXA1052958,金额:1426337.00元,特此声明作废。
★西安中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编号:6100000167276)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个体户西安市灞桥区爵品衣柜经销部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丢失,特此声明。
★陕西香思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丢失公章,编号:6101910107677,声明自登报日起作废。
★张计财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610112193504231012,特此声明。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许小莉(身份证号:61012319521027026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东环路小区5号楼1单元6层106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牛文兰已故,现由许小莉继承。不动产权证号:临私房权字第056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65609038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杨红刚(身份证号:61010219711224191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65号西铁工程临潼小区29号楼4单元4层404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杨国平已故,现由杨红刚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24840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65609038
2026年3月17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1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18年11月30日,莲湖分局庙后街派出所在西安市儿童医院门诊大厅发现1名男性弃婴,姓名安宁裕(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18年11月29日(估计),身体健康。
请以上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发记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TXRN8X0):
你(单位)在未按要求提交高新芳华装修项目劳动用工资料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6】51号:责令你单位2日内向西安高新区劳动保障维权机构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58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丝雨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杨晨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11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文渊专利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5月21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美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田丽梅(身份证号:142731195803044524),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文化路东段华清小区1号楼2单元1层20101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宋金忠已故,现由田丽梅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6184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65609038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祁婉娣(身份证号:610123196312230261),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西关西铁工程临潼小区科2号楼4单元5层40501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张宏明已故,现由祁婉娣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24801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65609038
2026年3月17日
公告
兹有魏贵平购买了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东二府庄11号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现拟以被征收人身份与我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其他第三方对其被征收人资格存有异议,或对被征收房屋主张权利,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若期限届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我单位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建强路104号
自强东路北侧火车站北广场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安置指挥部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科锋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樊洪斐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5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猕鲜生(西安)水果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5月21日一天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欣月、梁帆、朱城、熊思琪、肖中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525、526、908、909、91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1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尚品格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高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63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3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芳君:
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3)陕0113民初28492号民事判决。现我自愿将本案全部未受偿债权转让给兆娟,并同意变更申请执行人为兆娟,由其继续向你主张全部剩余债权,你此后直接向兆娟清偿,我与你此后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通知人:吴韩利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