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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丢失银行预留财务章、法人陈永清私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购物广场支行,账号26113001040004428,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与银行无关。
★周熙(身份证号:511321198804211715)丢失西安万科东望上樾11幢2单元304户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登记号:Y23030253,编号:01551753,声明作废。
★西安市新城区信访局不慎丢失法人章,编码:6101020193161,声明作废。
★西安沣东新城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西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明宫分公司交纳押金收据(2022.8.31;5000元)丢失,声明作废。
★咸阳兴渭秦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建设银行迎宾大道支行(账号61050163950000000508)银行预留印鉴,公章,编号6104040026223,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公司承担。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大连文宇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宋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16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志健相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任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74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联侨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舒雨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56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电信恒(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21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凯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66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润臻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3月19日10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刘丽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中科创星科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文凯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8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7日14: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陕西润农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西安新长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新长安再生医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蔡世杰
根据债权转让人陕西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受让人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4)陕0103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判决书中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以后向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陕西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受让人: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宸铭美家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鹏辉、田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791号、[2025]107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8日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4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陕西奥威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刘柯
根据债权转让人陕西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债权受让人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民终145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判决书中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以后向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陕西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受让人:陕西中财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