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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高新四路7号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第一分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9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宝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76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雅弈南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拓号号、王翠翠、陈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432、3544、37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八亿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10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孙叶青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13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瑞创齐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3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高荣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67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莘才优学(西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韩晨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96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龙汇名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凯、李莎、桂丽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6]149号、150号、15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7日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雅弈南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成思腾、刘叶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364、36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丽锦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继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63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秀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汪新月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05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8148010。
2026年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海铭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10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高晓凡、曹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3日
声明
★父亲:刘凯,母亲:唐雪艳,孩子:刘星含,性别:女,《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O610148072,声明作废。
★本人张林娟,购买西安恒大文化旅游城D02地块(恒昌)13幢2单元601号房,遗失西安恒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书(编号G1605672),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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