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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我单位:陕西儒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以上银行原预留的印章丢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公园路支行,银行账号:3700025209200042056,声明作废。若因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特此声明。
★河南尊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将单位公章(防伪码6101120588692)、合同专用章(防伪码6101120588691)、财务章(防伪码6101120588693)、负责人私章(6101910270319)丢失,声明作废。
★周至县辰山吊装租赁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支行(账号61050170550500001095)银行预留印鉴:公章(橡皮章),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公司承担。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嘉兴聚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智华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20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周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1日
公告
陕西澎骏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玉珍诉你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莲劳人仲案字【2024】第122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2号楼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凯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9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筑达装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7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昊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启超、程强刚、谢凌晨、贺含等4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751、1752、1753及175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电话:029-33138592。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建安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蒋德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银河网电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孙宝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3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厨掌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胡长红、华德春、王春霞、强巧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046、[2025]1043、[2025]1047、[2025]104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046、[2025]1043、[2025]1047、[2025]104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于2026年2月5日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12MJU30389XB,开办资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业务主管单位: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名称:西安未央圣远和园护理中心
住所:西安市未央区云庆路1093号圣远和园颐养中心2号楼1-5层
业务范围:内科/医学检验科(三方协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三方协议);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中医科******。特此公告
西安未央圣远和园护理中心
2026年2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主旗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东阳诉你单位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98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30日9:00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公告
陕西鑫宇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张茂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张茂全2025年5月9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认定为工伤。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陕西咸工认决字[2026]第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自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或者起诉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单位电话:029-33585532,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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