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
日期: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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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在1月29日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为16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
此次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此次示范命名,距离上一次时隔2年。这一次,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考量?
“示范命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重在创建过程、重在实绩实效的导向,坚持向基层倾斜,聚焦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为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工作,国家民委近日印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这批示范区示范单位当中,既有全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代表,也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单元,还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平台。
五十六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心奋进新征程!以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为新起点,各民族共同奋斗、勠力同心,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将更加绚烂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