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观音庙村集中回迁选房通告
日期:01-25
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观音庙村即将开展回迁选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时间为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5日,共计5天。
每日8:00开始预审登记,8:30开始叫号选房,14:30停止预审登记,中午不休息,17:00结束。
二、选房地点
西影路314号陕西省测绘仪器厂家属院(萨姆篮球馆)。
三、携带资料
选房人选房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协议内所有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选房顺序卡》原件。
4.《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确认单》原件等相关资料。
5.若系办理委托的,须携带委托选房手续。
选房人需前往指定地点按程序提前办理《户型确认单》;其他资料如有遗失或损坏的,也需提前补办。
办理地点:西影路中段原广汽本田白云4S店。
办理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1月28日(9:00—12:00、14:00—17:00)。
四、选房细则
1.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房源公开、序号唯一”。
2.参与本次选房的人员(即选房人)为签订《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乙方或按本通告第五条确认的受托人。
3.选房的先后顺序以《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选房顺序卡》载明的顺序号执行。
4.选房人每10个选房顺序号为一组,按照引导进入选房区,每协议户进场最多两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
5.选房人需向选房区工作人员明确所选安置房楼号、单元号、楼层、户室号,经工作人员贴上姓名贴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采用抓阄方式的选房人需展示房源卡,经工作人员宣读结果视为其选房行为结束),不可更换、不得反悔,并现场签署《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观音庙村选房结果确认单》。若选房人不签署,不影响选房结果,责任和损失自行承担。
6.选房人未按时到场、相关资料不齐备(或未通过现场审核)、连续叫号3次未进入指定区域,由下一顺序号递进排序。前述选房人顺延至下一选房组前进行选房。选房人在选房当日未到场的,顺延至次日第一选房组前选房。选房人在本次选房工作结束时仍未到场,视为放弃选房权利。
五、委托办法
因故不能到场选房的,需前往指定地点按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协议乙方可委托协议内一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行使选房权利,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选房顺序卡》原件。
2.若签订《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乙方身故,协议内尚有其他被拆迁人的,由其他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协议内一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行使选房权利。受托人持协议乙方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上述人员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手续。
3.若《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所有被拆迁人均已身故,由其法定继承人持所有被拆迁人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继承关系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手续。
4.协议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的,须委托协议内一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办理委托手续。受托人持双方身份证、《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选房顺序卡》原件前往指定地点与村委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同协议乙方确认身份。
办理地点:西影路中段原广汽本田白云4S店。
办理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1月28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及电话:周飞龙17766668706
马 俊13992822957
西安市雁塔区青龙寺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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