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钧
春节将至,各地城乡集市日渐繁华火爆。
实际上,集市这种充满烟火气的商贸活动,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的春秋时期便已初见雏形。当然,处于雏形阶段的集市无固定交易场所,依托人流密集处(如井边)开展即兴物物交换,“市井”一词也由此起源。《诗经·卫风·氓》载“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描绘出百姓以布匹交换蚕丝的交易场景。《史记·平准书》亦云“古人未有市,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言市井也”,正是这一阶段交易形态的直接印证。
秦汉时期,国家统一货币与度量衡,又修筑宽阔官道,为商贸发展奠定基础,集市也随之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官府在城内划定专门交易区域“市”,以“市墙”与居民区严格分隔,形成“城居市贸”的格局,集市的开市日期由官方统一规定,还设有“市吏”专司管理,并实行市籍登记制度。据《三辅黄图校正》记载,汉代长安城内设有东、西九市。彼时的集市不仅商铺林立、商贩云集,更有说唱、杂耍等文娱活动,集商贸与休闲功能于一体。
隋唐以降,商贸活动的范围与形式不断拓展,集市步入拓展阶段:突破“市墙”的空间限制,官府也不再管控开市时间,城乡之间自发形成早市、夜市、庙市,以及粮油市、牛马市、柴草市等专业集市。唐代诗人柳宗元在《柳州峒氓》中写道:“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生动刻画了乡民携带干粮赶赴集市的画面。明代谢肇淛在《五杂俎》中则记载了集市的地域称谓差异:“岭南之市谓之虚,言满时少,虚时多也。西蜀谓之亥……山东人谓之集”。可见,“趁虚”“赶市”“赶集”等说法,皆为各地对赶集活动的称呼。
宋代商贸空前繁荣,集市发展迈入鼎盛阶段。各地集市多为定期举办,或五日一集,或十日一集,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特色鲜明的季节性集市。宋代赵抃在《成都古今记》中记载:“正月灯市、二月花市、三月蚕市、四月锦市、五月扇市……”其中尤以“灯市”最为热闹。元宵张灯的习俗自汉代便已兴起,每逢腊月,灯市便人头攒动,入夜后各式灯笼点亮,满街火树银花、人声鼎沸。明代《帝京景物略》中也有相关记载:“盛为彩楼,招徕天下富商,放灯十日。”足见彼时京城灯市不仅售卖花灯,更会举办盛大灯展,规模盛大,吸引四方客商。
到了宋明时期,集市发展迎来特色升级阶段,依托寺院庙会形成的“庙市”,其繁华程度更胜一筹。宋代泰安东岳庙、开封相国寺的庙市,明代北京城隍庙、隆福寺的庙市,皆是当时极具影响力的商贸盛会。明代孙国敉,在《燕都游览志》中记述隆福寺庙市时写道:“西至庙,东至刑部街,亘三里许,市肆栉比,货物山积。”绵延三里的集市上,绸缎布匹、珠宝首饰、日用百货、风味小吃琳琅满目,方圆数十里的百姓扶老携幼前来赶集,尽显古代市井生活的浓郁气息与消费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