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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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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账备注“需归还” 情侣分手后索款起纷争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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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首席记者 吕聪)恋爱甜蜜时,不分你我;关系破裂后,账目分明。当情感与金钱交织,一方的“经济帮助”,究竟是“心甘情愿的赠与”,还是“有借有还的借贷”?近日,西咸新区法院空港新城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李丹与张强(均为化名)曾是一对热恋情侣。相处期间,二人频繁约会、互赠礼物、结伴出游,感情迅速升温。在此过程中,张强多次以生活开支、家庭急用等为由,向李丹索要款项,李丹通过转账方式累计支付了数笔钱款。李丹几乎在每一笔转账的备注栏中,都清晰写明了“此款需归还”“临时周转,后需归还”等字样。同时,张强也曾为李丹购买过价值不菲的奢侈品包,以表心意。   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最终走向分手。随后,李丹要求张强偿还所有转账款项,张强则认为这些钱款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李丹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这些带着特殊备注的转账,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我们当时是恋人关系,那些钱都是她自愿转给我,用来表达感情的。我也给她买过很贵的包,这都是情侣之间你情我愿的付出,怎么能分手后就翻脸要钱呢?”张强辩称。李丹则据理力争:“我在每一笔转账时都明确备注了‘此款需归还’或‘临时周转,后需归还’,这根本不是赠与,而是他向我提出的借款。”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行为需明确表示赠与意愿,而本案中,转账备注中清晰标注“需归还”等字样,已明确表达了借贷关系。因此,法庭认定这些款项属于借款,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法官的悉心疏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张强同意分期偿还部分款项,李丹也做出了适当让步。这起因恋爱经济纠纷引发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涉及较大金额经济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妥善保留凭证。若发生纠纷,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