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报
服务电话 8523366383008355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依法审批注销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将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卷烟(含电子烟)零售户依法审批注销。证号为:610103131698、610103231217、610103132547、610103132347、610103131237、610103130955、610103130157、610103125926、610103125904、610103102965、610103102311、610103101580、610103132628、610103132181、610103132166、610103131047、610103131031、610103130822、610103130226、610103130145、610103126158、610103102564、610103101759、610103101004、610103100473。
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3132580,现将我区局出具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