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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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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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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诗道终南 心意长安 西安市打造唐诗之都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服务电话:85233663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亮丽综合楼2-2403   声明   ★蓝田县华胥镇西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610122MF16611129,声明作废。   ★蓝田县华胥镇东元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610122MF16606383,声明作废。   ★蒋冬兰,身份证号610103195611212442,遗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信段退休证,声明作废。   ★杨柳遗失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汇悦城9幢1单元26层12601室购房合同1本,购房合同编号8930574,备案号:Y19172772,且遗失此住宅的首付收据3份,收据编号:XAHYC-GC02-03407、03415、03428,金额:411975元,声明作废。   ★张慧博遗失国宾中央区11号楼11507号房收据,票号:GB0001760,声明作废。   ★王运韬(610103195707141255)将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6号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丢失,档案编码051,声明作废。   ★王云韬(610103195707141255)将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6号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丢失,档案编码051,声明作废。   ★谭小敏购房及车位收据单遗失,收据号为1976273、2083451,声明作废。   ★杨小宁遗失残疾人证,证号61010419720514064543,声明作废。   ★西安先探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GH6H8A, 遗失一枚防伪铜章公章,防伪编码:6101130387769,特此声明。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岛蟒龙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月13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袁佑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壬祺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月13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点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亿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雷美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16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陈康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九曲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罗跃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18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月14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罗圆圆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