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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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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万元医美预付充值款退款难?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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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文体·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生活中,消费者预付充卡已成为常见消费模式,但充值时与商家往往对消费事实约定不清,发生争议时便会各执一词,“充卡一时爽,退款万般难”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日,莲湖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充卡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李女士经人介绍前往某医美门诊部体验医美项目。在“折扣优惠”“买赠活动”等促销吸引下,李女士在该医美门诊部充值4.3万元,并于当日完成部分项目。事后,李女士对医美效果不满意,要求对方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遂将该医美门诊部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李女士已接受的服务内容陈述不一。原告李女士称自己仅做了机构赠送的免费除皱项目,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已交款项。被告则辩称收费方式为“一次性收费”,原告实际已做完所购超声炮及玻尿酸填充等项目,故拒绝退款。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的核心在于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认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作为服务提供方,有责任证明其已提供了价值4.3万元的服务,但被告因火灾导致资料遗失,仅能提供一份原告签字的注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原告提交了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故法院依据双方证据,最终依法认定被告为原告仅提供了相应注射服务,对于其他无证据证明的服务内容,则不予认定。最终判决被告退还原告3.5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有“留证意识”,方可在发生纠纷时,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