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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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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动培训中受伤该如何维权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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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城事·体育       上一篇    下一篇

圈中为与学员相撞后受伤的小程(翻拍监控画面) 扫码留言   2023年5月,11岁的小程(化姓)在位于新城区的小荧星艺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参加跆拳道训练时,因热身折返跑时与同组学员相撞,导致多颗牙齿受损,家长与培训机构就赔偿事宜僵持两年多。那么,运动培训中受伤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界定?受害方又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监控录像显示:孩子运动热身时与人相撞   11月4日,记者查看了小程母亲郑女士提供的事发监控录像。画面显示,2023年5月20日9时08分25秒,培训中心内,十几名儿童分两组热身,小程在折返跑时与同组学员同时抵达终点转身相撞,小程当即捂嘴,另一学员捂头弯腰,9时08分51秒,现场一名老师上前询问情况。   据了解,由于小程当天独自参训,相撞后未及时联系家人,中午回家吃饭时提及牙疼,家人追问才得知孩子训练时相撞的经过,随后带他前往西安存济口腔医院、西安新城密斯特口腔诊所就诊。   记者从小程爷爷提供的诊断书中看到,事发当天带孩子首先去的是西安存济口腔医院,诊断结果为:22牙、41牙创伤性牙折断,12、11、21等8颗牙齿震荡,其中21、31、41三颗牙齿还存在牙隐裂。郑女士说,对于存在震荡和隐裂的牙齿,医生明确表示需定期观察,后续可能存在潜在并发症。   此外,应培训中心负责人要求,家人又带小程前往西安新城密斯特口腔诊所复诊,该诊所病例显示:21牙、31牙等多颗牙齿存在釉质裂纹,部分牙齿还有牙体缺损、牙列不齐等情况。   小程爷爷告诉记者,事发后,家人多次带孩子前往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复查。郑女士告诉记者:“两颗断裂牙齿经修补后情况未继续严重,但隐裂牙齿复查结果与初次诊断无明显变化,仍需定期复查。”   机构回应:愿担合理责任 倾向走司法程序   11月4日13时许,机构负责人雷先生带记者参观了培训中心事发的训练场地。雷先生称,事发当天因两班人数较少,为控制成本便合并为大课,总人数14人符合常规安排。孩子受伤后,机构老师现场进行了止血处理,未发现其牙齿断裂迹象,故未立即安排就诊,后续得知孩子就医后,已第一时间报销首诊医院的545元医药费。   雷先生表示,他提出的赔偿方案以首次545元诊疗费为基础,按10倍赔付,外加3000元营养费,总计8450元,同时退还孩子剩余1000多元课时费,但该方案未获得郑女士一家认可。郑女士要求赔偿两万多元,其诉求已超出合理范围。双方此前多次沟通无果,他更倾向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对此,郑女士说:“培训机构变动课程、合并班级时,既未征求家长意见,也未采取额外的安全监管措施,才导致了这一系列问题。培训机构对赔偿费用的核算也仅考虑了孩子已断裂牙齿的当前治疗成本,忽略了隐裂牙、震荡牙的长期潜在风险。”   律师支招:明确责任 合理维权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做出专业解读。王森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体育训练中,“教育管理职责”包含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设施;安排具备资质的教练现场指导、维护秩序;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事故发生后及时送医、通知家长等。若培训机构已尽到全部义务,且受伤属于运动本身的合理风险,不承担责任;若未尽责,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其他学生的责任,以“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核心判断。若学员存在不听教练指令、故意冲撞等情形,则其监护人须承担侵权责任;若相撞是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该学员及监护人无责。学生自身及监护人方面,以“是否有过错”为核心判断。若学生存在不听教练指令、擅自违规运动,或隐瞒健康状况参与不适宜的剧烈运动等过错,导致受伤,须根据其过错程度自行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维权层面,王森认为,家长应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好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要求机构提供监控、训练记录等材料明确责任。建议家长先与培训机构、涉事学员家长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同时,家长可关注机构是否投保校责险,同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文/图 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