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
声明
★陕西荣信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2MADEYRKXX9)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蒋欢宁,身份证号610526198706034984;樊红斌,身份证号610502198607168214,遗失西安陆港绿地置业有限公司发票1张(房号:81- 1-1201),2020.12.25,票号14572369,金 额 1144594 元,声明作废。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XA2017018199作废。
★本人将西安市新城区烟草专卖局(西新)烟存通字(2023)第00320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丢失,申通快递单号:73510829787229、73510829787032、73510829787351、73510829786886、73510829786383、73510829786738、73510829786488,特此声明。
★刘志庆(身份证号61011119550427009X)遗失西安市灞桥区国棉四厂幸福母子平房3区100号财产调换安置补偿合同,声明作废。
★西安市高陵区辰东通信器材经销处丢失公章(印章编码61012601367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7MAB139WYON,声明挂失。
★西安市雁塔区红叶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13065344496J,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特此声明。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中新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L3M26M):
你(单位)在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5】782号:责令你单位5日内向我大队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5】1111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雅弈南创富投资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开庭审理申请人赵菁、冯格格、成思腾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347、3348、3364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研聚(陕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郑少东、赵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396、241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盛海银涛测绘研究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31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早宁、王强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书妍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菊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3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天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多旭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86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丽锦亚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4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李继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633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博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6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翟婷婷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诚意诚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开庭审理申请人刘春盈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25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雅弈南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开庭审理申请人拓号号、王翠翠、刘叶、陈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432、3544、3688、3713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海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25日10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杜国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685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帝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九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柴荣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研聚(陕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40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1月4日
关于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程在陕西周至
老县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的公示
为了强化对陕西周至老县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监测预警防控,突出保障生物多样性,着力解决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内生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相对欠缺,监测监管技术水平难以满足需求等问题,项目选择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电子围栏、瞭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监测设施以达到该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监测和保护的具体目标。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其中在陕西周至老县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沟口监管1套、人员警戒27套、周界管理4套,建设野生动物观测点2个,建设瞭望塔1座。拟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用地总面积为0.2382公顷,其中:电子围栏工程用地0.0584公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测工程用地0.0032公顷,自然灾害预警工程用地0.0183公顷,临时施工道路0.1583公顷;在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人员警戒61套、周界管理7套,建设野生动物观测点5个、科普宣教牌1处,建设瞭望塔2座。拟在保护区实验区内用地总面积为0.9525公顷,其中:电子围栏工程用地0.1245公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监测工程用地0.0086公顷,自然灾害预警工程用地0.0417公顷,临时施工道路0.7777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反映。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029-87113533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13259420798
西安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