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定生效半年多 劳务纠纷未解决
日期:11-01
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张师傅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自己被聘用工作近六年后遭到辞退,用工单位未给予任何赔偿。随后,他通过仲裁方式成功维权,劳动仲裁委裁决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他7万多元经济补偿,并按相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可是半年多了,此事仍未解决。
记者调查:
张师傅2018年4月经人介绍被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聘用,担任门卫兼水电工、保洁工。2024年1月29日,街道办工作人员曹某口头通知要辞退他。
张师傅在该街道办工作期间,街道办没有和他签订合同,也未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张师傅被辞退时,街道办未给予任何补偿,他通过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维权。2025年2月11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张师傅与该街道办在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街道办向张师傅支付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023元、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6400元;街道办应按有关规定为张师傅补缴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裁决生效后,该街道办仍未履约,张师傅先后找曹某和街道办副主任贺某协商,但一直未解决问题。
10月27日,记者打电话和该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协商,对方表示,因单位财政紧张,贺副主任曾和张师傅达成协商,即街道办分期给付张师傅劳务纠纷费用。张师傅承认贺副主任有此说法,但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他觉得街道办“故意拖,不解决问题”。
10月30日14时许,记者和张师傅一起前往该街道办,贺副主任接待了记者和张师傅。贺副主任表示,他和张师傅此前已经就街道办分期给付劳务纠纷费用问题达成一致,现正在申请相关经费,所以不能给出明确的给付时间。贺副主任表示,在和财务人员协商后,于下周内就张师傅劳务纠纷费用的分期给付办法和时间,给出明确答复。张师傅接受贺副主任的说法,表示:“这下心里踏实了。”
记者 李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