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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诺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
01MAC0YYAK47,遗失公章,
编号6198020103728,声明作废。
★周至县理解普通货运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4MAB0Y
C7P4W,声明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静修丹美容店(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92610116MADYEGTP0L副本,声明作废。
★西安是维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51718241T,丢失合同章,声明作废。
★畅鑫妮将购买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北区)16号楼11303房的收据丢失,编码:0458891,金额:349107元;编码:0459332,金额:10000元;编码:0459445,金额:120000元,声明作废。
★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届通信工程专业硕士毕业生雷鸣三方就业协议丢失,编号为XY2026200
012,声明作废。
★张芳珍丢失残疾证,证号:61012119620625158473,声明作废。
★陕西川毅博越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PA465E,2020年12月23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宏禧礼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吴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582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云端重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胡渊、李蔚轩、胡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898、2899、291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力合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宏伟、郑海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耿宁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308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银之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5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宏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11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季行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许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38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武术职业学校: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胡喜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