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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高新四路7号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三盟教育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三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朱任珍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39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仕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卢林、艾倩、亢韵婕、赵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057、1065、1232、124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合云网(陕西)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小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14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秦通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1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亚洲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562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烨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博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3762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单县鲁悦劳务有限公司、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郭坤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0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三盟教育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2月5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陈治军、孙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626、464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峻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保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5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聿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栗严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72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终止公告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新未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1MA 7M1JT87B,本中心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后废止。经我中心理事会决议,决定终止,并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清算组地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新未来艺术培训学校,联系人:仇老师,电话:1930292397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西安市高新区栗物手工皮具店(个体工商户):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8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白晨、王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4129、413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正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杨君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6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10月11日
声明
★常明东丢失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A0143169543C,特此声明作废。
★彭波波,身份证号522526199405160033,丢失身份证及驾照,特此声明。
关于渭河西安城市段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经过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示
为认真落实关于提升渭河流域防洪能力的有关要求,西安市水务局组织建设渭河西安城市段南岸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通过并占用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面积约19.65亩,现按照相关要求特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有异议,请向省林业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88652411
陕西省林业局029-88652000
西安市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029-86103361
西安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029-86673264
陕西森工林业调查规划有限公司0917-4952353
陕西森工林业调查规划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