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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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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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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   公告   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西安代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B2KXXX8C,于2025年9月23日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首席代表变更登记,现首席代表是魏然,外国(地区)企业住所由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3楼变更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1楼,特此公告。   2025年9月30日   公告   刘宏武:   我局依法受理的曹金华申请工伤认定案件,现该案件已调查结案。因无法向你本人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局临人社工决[2025]19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我局确认曹金华2019年10月29日在原西安市临潼区宏鑫建材厂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他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临潼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结婚喜报   新郎雷琪安先生与新娘王子雯女士于公历2025年5月21日(乙巳年四月廿四)正式结为夫妻,将于公历2025年10月5日(乙巳年八月十四)举行婚礼。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明鸳谱。   特此登报,敬告亲友,亦做留念。   2025年9月30日   公告   因陕西圣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陵分公司(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环南路2335号;法定代表人:崔星)营业执照已注销,其申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编号:《高消安许字〔2025〕第0007号》)已作废,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乾丰博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6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马小丽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尚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刘亚澜、张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承财(陕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任芝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再次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乐动视界(西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金幸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昌捷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8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宋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金中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1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壮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再次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弘鹰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4日9时及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文博、杨飞、许玉鹏、张丹丹、晁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再次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金昌臻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6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涂修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府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6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书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荣记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同松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82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鸿图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11月26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文林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9月30日   声明   ★陕西铁肩电力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遗失检验检测专用章(9),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使用该章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陕西铁肩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遗失检验检测专用章(16),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使用该章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   ★西安市民游客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700022309200109388,开户银行:工行西安大雁塔支行),法定代表人:张胜利,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10084145501,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与开户行无关。   ★本人张文,原购买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奥达文景观园项目18-10704号房。交款金额504400元,原票据号0019116,收款收据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本人刘俞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文化西路南侧花漾青城1号楼1单元1层10141室(不动产权证号:20161156441)的不动产权证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创想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6101970743730;合同专用章,编号:6101970743731;法人王鹏润私章,编号:6101970743732;发票专用章,编号:6101970743733;声明作废。   ★陕西中昱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公章6101040352659、财务章6101040352660、合同章6101040352661、发票章6101040352662、法人章6101040352663于2025年8月22日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大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610104MC4476069X,遗失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铜川纤果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蕾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255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8148010。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