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确诊肺结核,该不该告诉学校?”“治疗期间能上课吗?”“复学需要哪些证明?”开学体检后,有家长和学生被结核病相关问题困扰。为此,记者采访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普专家王艳飞,梳理了一份结核病治疗、休学、复学全流程说明。
“学生确诊肺结核后,切勿隐瞒病情,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双重负责。”王艳飞强调,确诊后需做好两件关键事,一方面,立即前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我国对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的规范抗结核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年龄、病情等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另一方面,应尽快告知班主任或校医务室、校医院,以便帮助其他同学尽快接受筛查。不应向学校隐瞒病情带病上课,或不向医疗机构如实说明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以免延误校园防控措施的落实。
王艳飞介绍,新发肺结核患者的治疗采用标准治疗方案,疗程为6个月,分为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2个月,采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四药联合用药;继续期为4个月,采用异烟肼和利福平联合用药。但如果被诊断为耐药患者,需按照相应的耐药方案进行治疗。
学生确诊后是否需要休学、何时能复学?“需要明确的是,凡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广泛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符合上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肺结核病例必须休学。”王艳飞表示。
按以上标准休学的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可根据以下情况复学: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样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末起,至少两次涂片检查均阴性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开具相应诊断证明后,学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并将休复学诊断证明存档。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结核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延误治疗或不规范治疗。”王艳飞提醒,学生和家长需牢记三点。一是关注早期症状,若出现持续2周以上的咳嗽、咳痰,或伴有低热、盗汗、体重减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检查;二是积极配合筛查,开学体检时务必认真完成结核病相关检查,不要敷衍了事;三是做好日常防护,在校园内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降低感染风险。 记者 王江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