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种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增加2类申请渠道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