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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亮丽综合楼2-2403
注销公告
★高陵兴国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17MJU4221949,经理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终止办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61012650000048号,故将在登记部门予以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379289257
清算组地址:高陵区泾渭街道四路2号
高陵兴国小学
2025年8月16日
注销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唯美乡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125MA6TXUU N5L。决议解散,拟向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联系人:刘听社,联系电话15891112789。
声明
★刘春侠遗失残疾人证,证号61040419520202258712,声明作废。
★西安市碑林区琛瑜布行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101033012670,声明作废。
★陕西摩冶智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6101260060288,声明作废。
公告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对“陕西中海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存款案”受案侦查,为维护投资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快办案进度,现公告在西安未央区凤城八路国金中心E座9楼参与中海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且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携带转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到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请投资人相互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后果由本人承担。办案单位: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9号老管委会院子)。
联系人:张警官、杜警官
联系电话:029-8677600018591893039
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8月16日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秀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雷维涛、姜正萍、郑党凤、邓备战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莲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6、1163、1164、116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211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6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送达公告
陕西智远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献秦(身份证号码:513002199106156131)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2025〕641号)。我委对赵献秦受伤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已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5〕102号)《工伤认定申请表》但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赵献秦工伤的证据材料(如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请提供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6日
身份证遗失声明
★孙千惠遗失身份证,证号61010419951026212X,特此声明。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3132114、610103103179。现将我区局出具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6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何干酒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马改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4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8月16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银河网电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9月30日14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孙宝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395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