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爱鸟护鸟知识
送到群众“家门口”
日期:07-27
本报讯 (记者 张雷)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民警利用辖区老年人晨练、纳凉时段,在早市、小区广场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切实提升老年群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
在测绘东路早市,民警趁着摊主出摊、居民采购的间隙,向过往的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案例,民警详细说明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法律后果,提醒大家无论是出于兴趣还是利益,捕捉野鸟、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会触犯法律,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旅城·上东小区晨练点,民警拿着宣传册向居民介绍说,常见的斑鸠、喜鹊,都属于受保护的“三有”动物,不能随意捕捉;如果发现受伤的野鸟,千万别自己带回家养,得第一时间联系派出所或林业部门,让专业人员来处理。针对部分老人可能存在的“捡只野鸟回家当宠物养不算啥”的想法,民警特别强调,捕捉、饲养野生鸟类均属于违法行为,遇到野生鸟类要远远观察、不加干扰。
在测绘局小区,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向晨练的老人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现在明白了,这些鸟儿是生态的一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咱们自己的生活环境。”68岁的王大爷说,他还要把学到的知识告诉家里人,让晚辈也一起参与进来,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