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考生7月19日至21日填报志愿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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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9日至7月21日。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独立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2日至7月24日。
西安市将有序扩大
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
《方案》指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网上录取。
西安市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单元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
西安市将有序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五区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因生源不足、尚有富余学位的部分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可面向城六区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
从2025年起,西咸新区直管区原属城六区招生单元的学校继续随城六区统一组织;原咸阳区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统一管理,与直管区原长安、鄠邑区划一并纳入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由西咸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
学生可到区县招生办投诉处理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统一发布录取分数线;所有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处理。若发现限制、阻挠学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9日至7月21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选报第一次征集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若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尚有剩余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独立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2日至7月24日。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
为平行志愿
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只符合报考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不少于2所该批次学校。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志愿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考生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学习期间
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
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全市中招录取平台统一管理,各独立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独立招生单元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在开足开齐普通高中课程的同时,须开设1门职业教育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
不得采取签约、承诺等方式
提前组织招生
《方案》要求,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混合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取签约、承诺等方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区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重要提示
7月18日12时公布中考成绩
7月14日晚,西安市教育局发出《致全市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指出,7月18日12:00,西安市将公布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西安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西安市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在西安市报名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被志愿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后,才能通过审核,建立正式的高中学籍。家长不要听信一些机构“能为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可以招收全日制高中学生”等违规宣传和虚假宣传。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线上查询,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招办线下查询;对绑定微信的考生可通过微信进行成绩推送。同时,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线将通过西安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号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各招生单元录取控制线由各区县教育局公布。
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
热点解答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什么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
普高录取控制线60%
城六区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批次中,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包括——特长生录取;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丘成桐少年班等录取;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本批次录取中,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其余各类录取成绩均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
不低于普高录取控制线
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考生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
怎么筛选?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筛选依据包括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四个条件依次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两项指标依次为: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为: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
录取要求有哪些区别?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各独立招生单元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政策说明
我市招生录取优待政策
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将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本版文/记者 王燕 图/IC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