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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9月8日9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李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868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玖林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吴艳兵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27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畅冉企业信息咨询(西安)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马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565号裁决书、补正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伊贝橙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马静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声明
★张波遗失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发票1份,发票代码:061002100105,发票票号:0015957,发票金额:960148元,声明作废。
★牟姣遗失保利拉菲公馆南区29幢5单元-1层5F159号车位发票,票号:00617330,金额:157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张高原,遗失陕西福德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位于长安大街3号1幢3单元24层32404号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及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编号:Y15117032,声明作废。
★本人龚园,身份证612429198801250189,遗失西安【中海太华府】小区购房发票,票号:49863475,金额1367352元,现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翊融资产管理(陕西)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朱晓楠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2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股权转让公告
致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陕西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王伊瑶及王伊楠拟以人民币50万元整收购原股东张莉华及万泷持有的陕西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36863942)各50%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王伊瑶将成为公司新法人代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7月10日)起, 凡目标公司未如实披露的债务或潜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担保责任、劳动债务、税务欠款等),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书面申报并提供有效凭证。逾期未申报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公告期满前已申报并确认的债务,由原股东张莉华及万泷依法承担清偿责任,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如导致我司损失,我司保留向原股东追偿的权利。
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门外环城北路东段1号院
联系人:崔玮
联系电话:15339211771
陕西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汇顺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鹏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5〕第15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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