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超) 6月2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卫生健康委亮出“组合拳”:从科学划定互认清单、严格筛选互认机构,到构建全流程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切实改善就医感受。同时明确6类重新检查情形并做好医患沟通,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精准、安全、有温度,让患者就医更省心、诊疗更高效。
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刘娜介绍,陕西省按照“群众所需、高频应用、风险可控”原则,综合考虑全省检查检验项目室间质评结果情况、不同检测系统和设备之间差异问题以及结果的稳定性等因素,组织专家组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研究确定结果互认项目清单。通过这一方式,确保纳入互认范围的检查检验项目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结果的同质化水平相对较高,稳定性相对较强。
同时,按标准遴选互认医疗机构。陕西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评估标准、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等。从检验结果的日常质量管理以及样本、设备、试剂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并从检查结果的影像要求、患者防护、胶片显示信息等方面进行评估,只有达标后方可纳入互认范围。
另外,持续提升检查检验质量。陕西省充分发挥各级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立覆盖室内质控、室间质评、随机抽查等环节的质量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抓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室内质控,并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级的室间质评,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同质化水平。
此外,陕西省还明确了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6种情形:一是因病情变化,前期做的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当下的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是相关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等这类重大医疗措施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五是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六是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复查的。在需要重新检验时,医务人员要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