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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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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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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 成长ing·荷尖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服务电话: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雁塔区高新四路亮丽综合楼2-240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华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红艳、段婷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615号、56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恒龙秦越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郭轩邑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9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特谱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6月30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翟方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3日   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的公示   本项目已于2018年11月12日竣工,并已全部结清农民工工资,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西安北方药业有限公司中试楼   项目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大道22号   建设单位:西安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16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0日。如发现以上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及时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29-8833368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支队)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声明   ★西安市雁塔区涂水木服装东仪路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3MA6UEPG60E,声明作废。   ★周至县作家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不慎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124MJY3664334,法人代表:王军强,声明作废。   ★富平县昂星瑞业建筑装饰经营部(个体工商户)92610528MAD50B4780丢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武警陕西省总队医院满钰霖丢失警官证,证号:武字第1467148,声明作废。   ★西安宏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7BYLMN0G,公司防伪章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刘玫丢失身份证,证号:610424198908157626,声明挂失。   ★姚君2025年5月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10402198604271202,现声明作废。   ★陈松松身份证于2025年5月9日丢失,证号610425199701220633,声明挂失。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鼎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6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3日   公 告   刘世中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来单位办理离职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2025年5月13日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5年5月11日,我局查获快递单号为7850350251   7218的包裹,内装烟草专卖品,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到我局接受处理(联系人:张先生029-87110110),逾期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13日      欢迎刊登各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