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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将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卷烟(含电子烟)零售户依法审批注销。证号为:610103132314、610103130769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请以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前来我局办理停业手续。逾明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3130305、610103102449。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5月1日
心语?祝福
结婚启事 生日祝福
升学致庆 好友寄语
刊 登 热 线 : 029-85233663
剪辑师
剪辑师
招聘
剪辑师
剪辑师
剪辑师
简历发送至:1006593892@qq.com
Mobile:18109244072
订婚启事
兹有王骞先生与赵玉惠女士于2025年5月2日(农历乙巳年四月初五)订婚。
愿往后长路携手,岁月悠悠,百年琴瑟,共赴白头。
特此登报,敬告亲友,亦作留念。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翰林亿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6月20日10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罗志桂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日
财务岗位
工作内容:
☆做账报税等会计日常工作
岗位要求:
☆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任职资格
☆能够独立做账报税、有2-3年从业经验
☆熟练各种财务核算流程,有良好的团队执行能力
@ME:1006593892@qq.com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鼎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6月20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娜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中大云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九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金山、王雅玲、张蓓、刘宏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未来元安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郭广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63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日
通知
吴小刚租赁本人西安市碑林区北沙坡路3号兰蒂斯城1期1-3号楼商铺(西安市碑林区交大商场路1幢30101室),我方多次联系未果,望吴小刚本人看到此通知后,尽快联系我,协调处理该房屋天然气相关事宜,否则,我方将按天然气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蔡先生,13709268349。
声明
★本人沙金元(身份证号:610602196503014612),不慎将西安航天总医院于2023年5月17日开具给本人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第二联丢失,票据编号2101494389, 票据金额3601.00元,特此声明。
★朱柯遗失陕A5T565道路运输证,证号:201704000527声明作废。
★肖亚平丢失残疾证,号码:61012119640708158542,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嘉佑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358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