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记者21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加强产前筛查服务提出全面规范要求,明确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批主体,强调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服务,并建立覆盖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医疗机构为一般孕妇提供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筛查服务。
通知指出,产前筛查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和从事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技术人员。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