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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亮丽综合楼2-2403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5年3月10日,我局查获快递单号为:77728869
3751402的包裹,内装烟草专卖品,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联系人:张先生;029-87110110),逾期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2日
企业财务招聘 -2025-
简历请发送至:
1006593892@qq.com
工作内容:
☆做账报税等会计日常工作
岗位要求:
☆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任职资格
☆能够独立做账报税、有2-3年从业经验
☆熟练各种财务核算流程,有良好的团队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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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登 热 线 : 029-8523366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爱型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丈八北路分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石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49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3月12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元明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WT18W0A):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经开区大兴医院项目拖欠裴国伟、高湖道、杨玮等26人工资,共计:438765.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理字〔JK2025〕2009号),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裴国伟、高湖道、杨玮等26人工资,共计:438765.5元,赔偿金219382.7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凤城十二路凯瑞 E座1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告知
2025年3月12日
注销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武术运动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112320515337E,于2025年3月3日经理事会决议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杜永斌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13991260555
联系人:杜永斌
清算组地址:纬三十一街政府办418室
2025年3月12日
声 明
★咸阳市渭城区渭城街道羊过村村民委员会在渭城汇发村镇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50007362201,账号:2744010101201000005885)丢失,声明作废。
★潘宁蕊遗失西安颢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商业用房发票1份,发票代码:6100171350,发票票号:01342527,发票金额:234232元,声明作废。
★西安市宇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3111156813,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木木便利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6MA6U210B94,声明作废。
★刘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3MA6UGC6M3E,声明作废。
★《陕西通用定额发票》,发票代码:161002232200,票号:01447076-01447100(拾元整)、01256826-01256850(肆元整)、03976576-03976600(贰元整),声明作废。
★本人毛宏移,不慎遗失西安市灞桥区纺渭路金海湾小区9-32208号房的购房合同,现声明作废。
★西安鸿嘉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B0TD8A3R,遗失法人马斌私章,编码6101910135754,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居正企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5月8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刘祥龙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3月12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健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398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3月12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科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4月28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孙扬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5年3月12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元明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WT18W0A):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5〕001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JK2025〕2016号),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8000元整;并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此告知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