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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父母支付子女婚房首付款 小两口离婚时要偿还吗?

日期: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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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由父母支付购置婚房的首付款,小两口要偿还吗?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刘与小朱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在二人打离婚官司时,小朱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二人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高达200万元的借款。小朱的父母出具的借条显示,借款用途是为小两口婚后购置房产支付首付款及车位款,同时提交了代小两口偿还房产月供的银行流水。   小朱认为,其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属实,同意偿还所有款项。小刘却认为该款项并非借款,是购房时小朱的父母赠与的首付款及之后代为偿还的月供,其父母也有资助,且双方父母共同商议每月分别偿还5000元,剩余7000余元由二人自行承担,小朱的父母从未提及借款一事,其也从未见过借条,因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主体关系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小朱系父母子女关系,小朱和小刘系夫妻关系,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中。小朱的父母虽提供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小刘的签字。小刘也表示对该借条并不知情,且在借条载明的借款时间内小朱的父母没有和小朱、小刘在同一城市居住。   此外,小朱和小刘正处于离婚纠纷中,双方有利益冲突。小朱出具的借条及借款协议等可信度较低,该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各方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的真实意图。小朱对该借款事实的认可,并不导致刘女士要承担该还款责任。   依据当事双方提供的银行转账,小朱的父母对小朱有大额转账;小刘的父母也给小刘有大额转账,款项也用于小朱和小刘购买房屋。此外,证据中均提到“房贷是三家在供”“每月由双方父母各偿还5000元,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7509.48元”等,由此可认定小朱和小刘的父母为了给子女安家立业,均提供了资金支持,诉争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小朱的父母以与小朱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由主张小朱和小刘共同还款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本案所涉款项,可在小朱和小刘离婚诉讼中根据双方及其父母的实际出资情况,在分割相应财产时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