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安康市紫阳县法院了解到,东莞市一家公司向汉中市镇巴县一公司打款时因操作失误,将40多万元打到紫阳县一家公司的账户里。东莞公司要求紫阳公司归还不当得利款时,却因紫阳公司账户涉及诉讼被冻结无法取款。
据紫阳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24年10月,东莞市A公司与汉中镇巴B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采购1000吨锰矿石,价值460000元。双方按约履行,11月9日完成结算。11月14日,东莞市A公司通过手机向镇巴B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转账485001元,然而对方却称未收到款项。
经对账发现,东莞市A公司将款项打入了安康紫阳C公司。原因是紫阳C公司和镇巴B公司与东莞市A公司均有经济往来,且紫阳C公司与镇巴B公司还是同一法人,且开户银行均为农业银行,账号又都以26开头,东莞市A公司未仔细审核便完成了转账。事后,东莞市A公司要求紫阳C公司归还不当得利款,却因紫阳C公司账户涉及诉讼被冻结无法取款。紫阳C公司于同年11月15日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寻求正常流程解决问题。东莞市A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485001元及相应利息。
随后,该案件进入紫阳法院毛坝法庭,紫阳C公司承认收到转款,也愿意退还这笔不当得利款,但账户被冻结的现实难题摆在眼前。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便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节期间,办案法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紫阳C公司积极与冻结账户的法院沟通,争取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同时向东莞市A公司提供详细的账户解冻计划和时间表,东莞市A公司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宽限期,双方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紫阳C公司限期向东莞市A公司退还不当得利款485001元,若因账户冻结问题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紫阳C公司需在期限届满前说明情况,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后续还款计划,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记者张松 通讯员李瑞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