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12-20
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9月起,按照陕西省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面向全社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推动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形成依法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公安机关立案35件,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3件13人,人民法院判决16案18人(含旧存)。
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涉及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包括明知财产被查封仍擅自转卖房产逃避执行、虚构转让房产事实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利用亲属银行卡多次转账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财产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后仍隐瞒收入拒不执行等多种情形。通过此次发布,进一步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和震慑作用,展现了全省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协作、依法惩处拒执犯罪的成效,彰显了全省公、检、法三机关坚决打击拒执犯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助力诚信陕西、法治陕西建设的决心。
部分案例链接
案例一:虚构转让房产逃避执行被判拒执罪
张某某与王某某债务纠纷一案,2000年3月碑林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张某某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院查明王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套。王某某提出想与张某某进行和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院给予双方和解时间。王某某假借和解之名拖延时间,以1万元价格(未实际支付)将其名下评估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出卖给其亲戚杨某某,并谎称与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经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利用亲属银行账户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被判拒执罪
梁某某诉高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临潼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高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梁某某24万元。
因高某某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梁某某于2020年2月5日向临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某与梁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高某某履行了3万元后,尚余21余万元一直未履行。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中发出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高某某的银行账户,高某某仍通过其儿媳银行账户,转移工程款30余万元规避执行。临潼区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潼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