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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高新四路亮丽综合楼2-2403
注销公告
★西安中冶建研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693
845187K,经股东决议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段卫华、张友平、孙晗、范敏、王珎珍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人:张友平,联系电话:029-88661588,清算组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新开门北路889号中冶一曲江山20幢10105室二层。
声 明
★姚文质丢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毕业证(编号:14041120
1905150193)及学位证(编号:1404142019000193),声明作废。
★肖丹遗失由陕西省司法厅于2023年6月27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是161012023116
27540,流水号是11974500,现声明作废。
★周至县终南镇琪雅美容店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4MA6UYXK
67A,声明作废。
★业主郑添,不慎遗失万科大明宫小区车位发票,车位号1F184,发票号06650302,金额142857.14元,声明作废。
★杨安智 道路经营许可证丢失,证号:610113179127,声明作废。
★我公司:陕西广裕信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丈八六路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Q
Q8U4W,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丈八六路支行,账号:270102790120100
0011847,遗失财务章,公章,法人私章,遗失工商注销单,声明作废。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小寨幼儿园,遗失(工商银行西安韩森寨支行,账号37000200092
01267774,核准号J79100389126
01)银行预留印鉴,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单位承担。
★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启航幼儿园,遗失(工商银行西安韩森寨支行,账号37000200092012841
09)银行预留印鉴,公章,编号6101910292631;财务章,编号6101910292632,法人私章,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单位承担。
★西安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遗失以下印章,印章名称:中国共产党西安火车站地区工作委员会财务专用章,防伪编码6101020089486,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吕晓雯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61010260
1113907,声明作废。
★西安市雁塔区一只熊装修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
13MA6UR1DQ06)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孙根成(孙双燕),原住北郭上村4号,现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在祥和居小区和睦园3号楼1单元9层8号,建筑面积82.47平方米的回迁安置证明丢失,证号:(2010)字第698号,声明作废。
★陕西城瑜之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916
10104MAD3MUE8XH,核准日期2023年11月22日,声明作废。
★西安市雁塔区鹏德饼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3MAB0GCEB64,声明作废。
★本人徐娟娟不慎遗失绿地世界中心六期 5 号楼 1 单元 1032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Y200149
78;购房收据号:0401628/30000元、0401675/260000元 、0401676/
120000元,现声明原件作废。
★蓝田县学优教育培训中心不慎将公章丢失,开户行:蓝田建行,账号61050170530500000780 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与银行无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华中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7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06-3室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杜昉怡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481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长青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7日10:30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黄小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国信智飞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11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01-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少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B座17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松盛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慧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33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靠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7日15:30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霍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猎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潘舒婷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孙温钾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算法之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7日14:00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朱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天际数字技术股份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二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346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智秦数字出版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智秦数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赵静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高扬贝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10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01-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贾美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B座17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靠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郭海柱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33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融景创(陕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5年2月7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翟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524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