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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小区居民希望能给车子安个“家”

日期: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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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市民反映:   近日,雅居乐湖居笔记D区的刘女士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一个多月前,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民意调查后,不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小区,并在小区西门两侧划定了停放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然而,该处停放区没有配建车棚和围栏,电动自行车不仅面临风吹、日晒、雨淋,有时乱停放还影响居民出行。   记者调查: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子午大道的雅居乐湖居笔记D区,看到小区西门左右两边的人行道上都有用白线画出的区域,用来停放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西门北面,停放了四排电动自行车。记者数了数,西门两边停放了电动自行车约400辆,西门北边新建了约150个充电口,规模较大。停放区域处于敞开状态,没有车棚,也没有围栏,占据了临街商铺前面的不少路面。   “我们小区将近2000户居民,按照民意调查统计,电动自行车有1000多辆,每天晚上这里都是‘车山车海’。”刘女士说,之前电动自行车可以进小区,小区里虽然有专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地方,但仍有不少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口、消防通道上,安全隐患大。上个月,小区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进行民意调查,征得70%以上业主同意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小区,并在小区门外划定了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区域,小区西门两侧这处区域是其中之一,但是没有车棚和围栏。   “每天晚上都会停几百辆电动自行车,一下雨车上都是泥水,挺闹心的。”刘女士说,再加上没有围栏,电动自行车有时甚至停到大门口,影响居民进出。   既然有了停车区也安装了充电设备,为什么不配建车棚呢?12月2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询问。一名工作人员说,考虑到小区都是高层建筑,上个月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进行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70%的业主认为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移至小区外,并选定西门两侧作为停放区之一。“我们原本是想建车棚的,但难度很大。”这名工作人员说,最开始物业公司打算建电动自行车车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若小区规划时未规划电动自行车车棚,新修建电动自行车车棚需要提交修建申请。如果擅自修建电动自行车车棚,则会被认定为违建。   “我们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划定的停放区也很大,再加上审批流程复杂等原因,审批过不了。”工作人员说,根据今年9月1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西安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引》规定,可以在小区外划定停放区域并修建充电设施。通俗来讲,就是不加“盖儿”可以,加“盖儿”不经审批就是违建。因此,在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通过后,小区西门口划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并建设了充电设备。至于停放不规范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加强管理,引导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划定区域内。   12月2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如果小区在建设时未规划非机动车车棚,可由小区物业公司征得业主同意后,向上级部门报批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修建。   如今,越来越多的小区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区移至小区外。那么,在小区外设置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区域有什么要求呢?记者注意到,《西安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指引》明确规定:首先,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以“业主同意、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为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综合考量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原则上按照1∶3比例配建。其次,鼓励在小区外围因地制宜建设充(换)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但不应占用盲道,且需保障人行道基本通行能力等。 记者 孙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