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水管理、节水措施 等方面作出规定
日期:11-28
本报讯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2条,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实现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围绕节水措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或者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配备完善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学校应当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餐饮、浴室、游泳池、景观绿化、中央空调以及锅炉等重点用水单元做好节水管理工作,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型校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节水技术创新,搭建节水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