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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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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到底该咋定?

日期: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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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供暖季到了,因暖气管道漏水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造成的损失该找楼上邻居还是小区物业、开发商呢?近日,雁塔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楼上暖气漏水”而引发的案件。   原告小王系某小区101室的业主,被告小李系楼上201室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负责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管理费及暖气费用。2022年11月14日,被告小李家中的共有暖气管道部分爆裂漏水,当时小李家中无人,等到傍晚,小王、小李陆续下班回家后才发现原告小王家中已经严重积水,而水流仍不断从主卧、次卧、书房的天花板流下。随后,小王联系了物业公司查看情况,关闭阀门。小王家因漏水导致屋内物品受损,此后一年间,小王多次向小李、物业公司索赔,但均未得到赔偿,小王无奈将两方起诉至法院。   原告小王认为,因楼上小李家的管道漏水导致原告屋内被淹、财物损坏,被告小李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义务、未保护业主财物安全,应当与被告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小李认为,其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家中被淹的原因是热力公司供暖的共用管道(竖管)爆裂,该管道并非被告的个人设施,被告不负有维护、更换、检查的义务。同时,原告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应对损失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责任。因此,被告小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漏水位置在小李户内,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另外,物业公司与第三方热力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暖气管网由第三方维护。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爆裂的暖气管道为3单元01户所有业主共有并负责共同管理,但是因该部分管道实际位于被告小李的专有建筑物区域内,其他业主无法及时发现故障或者隐患,同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客观上也无法进入该建筑物专有区域内进行管理维护。被告小李有义务且有条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尤其在供暖季来临前的打压试水时,若发现故障或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其他共有人、物业公司,必要时需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但是其疏于日常管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管理需要,将部分共有设施维护工作交给专业公司去完成,仍应当就该部分事项向业主负责,亦不免除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依法对原告因本次漏水导致的合理损失进行认定,包括装修、租房、物业费、暖气费、日常物品等损失,最终判决由被告小李承担9850.63元,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9850.63元。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