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城六区户籍中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有稳定职业且在我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且5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准入标准 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市住建局发布的准入标准,其中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 特别提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应无营运机动车辆,或名下只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拥有非营运机动车辆总价格在15万元以下。 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