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在猫咖俱乐部“撸猫”被抓伤

日期:11-06
字号:
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现如今,萌宠体验馆、猫咖馆成为无数喜爱小动物的市民打卡必去之地。“撸猫”虽有趣,但背后风险也不容忽视。近期,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撸猫”引发的纠纷。   此前,小佳前往猫咖俱乐部与店内猫咪进行互动时,被店内饲养的猫抓伤并伴有渗血现象,随后小佳立即将抓伤的情况告知店内店员,店员以猫已打过疫苗为由,认为小佳被猫抓伤无太大关系。后小佳立即前往西安市犬伤定点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认为小佳皮肤破损出血,属于三级暴露,并对其进行清创消毒,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及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事后,小佳及其家人与猫咖俱乐部负责人协商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猫咖及其经营者承担医疗费1913.76元、交通费3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猫咖俱乐部作为宠物猫的管理人,应当对宠物猫抓伤小佳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小佳主张的医疗费1913.76元、交通费30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小佳主张精神损失费500元,经查,小佳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系突然受到宠物猫攻击,确实会存在恐惧、疼痛等不良影响,且小佳因受伤事宜与被告协商时,被告态度恶劣,至今亦未赔偿,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500元,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案涉猫咖系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故经营者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