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送医过程中从救护车担架上跌落
日期:10-25
患者侯某突感身体不适,工友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其送到医院,在被担架员抬下车时意外跌落,导致头部受伤流血。
患者突发疾病
120急救过程中又从担架跌落
事情发生在10月15日夜间,患者侯某的家属王先生介绍,侯某今年56岁,是一名危险品押运员,当晚9时许在东城大道附近突感身体不适,工友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先生告诉记者,120救护车赶到后将侯某送往灞桥区人民医院,在该院急诊科门口,担架员在将侯某抬下车时,导致侯某跌落,侯某头部受伤血流不止。
侯某的工友汪先生说,事发当晚,因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工友要出车,他从外面急忙赶回来陪着侯某一起乘坐120救护车去了医院。汪先生说,侯某在车上时已经昏迷不醒,等到达医院门口,救护车门被打开,他转身下车,两名担架员抬担架过程中出现了意外。
侯某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侯某跌落担架的地方有血迹,在被送进抢救室后额头仍有血液流出。汪先生说,侯某跌落后,现场医护人员和担架员立即将其抬起送进了抢救室。“抢救了1个多小时,医生说患者仍无自主呼吸和脉搏。”汪先生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们才得知,当日去医院的是西安急救中心陕西航天医院急救站的救护车,当时车上配备5人,司机、医生、护士和两名家政公司担架员。
10月23日,陕西航天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提到,患者在被担架员搬抬下车时,由于担架车右侧护栏松动,导致患者跌落。该院急救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担架员操作都有规范流程,并且在搬运过程中对患者的身体也进行了绑带固定。事后他们调取车辆监控,发现运送过程中护栏是立起来的,但在搬运下车时,护栏倒下去了。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联系担架公司负责人和家属进行协商。
记者了解到,两名担架工均来自西安爱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10月24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可能是担架护栏卡口有问题,没有卡住导致患者意外跌落,是我们失误,我们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急救站:
医务人员在救护车上为患者进行心肺复苏
那么患者的死亡到底与这次跌落有没有直接关系呢?陕西航天医院急救站在情况说明中提到,当晚9时51分,该站接急救中心任务单。10时11分,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患者坐在台阶上,头部低垂,身旁可见粉红色液体……医生查体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音、心音消失。医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将患者搬抬至救护车上进行进一步救治,并告知现场同事患者无呼吸、无脉搏,建议尽快就近送至灞桥区人民医院。在救护车上医务人员仍持续为患者进行心肺复苏及心电监护,但暂停按压时心电监护已显示直线。医务人员也告知了陪人,患者经抢救仍无自主心跳及呼吸。
灞桥区人民医院提供的门诊病例显示,“患者30分钟前被邻居发现呼之不应,遂叫120救治,到场后查体无生命特征,给予肾上腺素、心肺复苏等救治,于当晚10时20分送至本院,患者由120车上往车下转运过程中从120担架上摔到地上,面部朝下……入科时心跳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右额部有长约2厘米伤口,伤口有出血……”。
事发当晚11时许,患者家属赶到医院,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辖区广运潭派出所出警。患者经抢救无效后,刑侦法医到场进行了初步尸检。
事发后患者家属与担架公司
进行了多次协商
王先生告诉记者,法医的初步结论是头部外伤与患者死亡无明显关系,如需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建议进行尸体解剖。但他们没有选择尸体解剖的原因就是对方答应和他们协商解决,所以当晚他们就要求120救护车将死者遗体送回长安区进行安葬。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担架公司与患者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较大,目前仍未能达成一致。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均表示此事的关键点在于患者意外跌落担架之前到底有没有死亡。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表示,如果最终经证明患者在送医之前已经无生命体征,那么摔伤的行为与死亡之间就没有因果联系,120不应当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当然就尸体的完整性而言,造成尸体有伤口,家属是可以就此提出精神损害的请求,但至于法院能否支持以及能支持多少,那就由法院来裁量。
陕西天时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张卫表示,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跌落和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也是确定赔偿和承担责任的法定依据。 记者 王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