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成绩低于录取线0.05分 家长托关系差点损失10万元
日期:09-07
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是多数家长的共同追求,日前,一考生高考想报考某大学单招生,但距学校录取分数线差0.05分,该考生父亲花10万元托关系给其办理入学手续,但直到开学也未办成,且10万元也没要回。后经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向原告返还10万元。
2022年,朱先生一朋友称自己闺蜜丁某在西安资源广,可以办理上大学事宜,随后将丁某的联系方式给了朱先生。在沟通中,丁某称可以为朱先生的孩子办理上大学的事,费用10万元。2022年8月6日,丁某收到了朱先生妻子银行转款10万元。但收钱后,直到开学丁某也未能给朱先生的儿子办理好入学手续。之后,朱先生多次联系丁某要求退钱,丁某却一直称“在外地出差,过几天就把钱给你”以搪塞朱先生,朱先生夫妻一气之下将丁某诉至旬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丁某返还1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丁某为其子办理上学事宜,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关于该委托合同效力的问题,国家高校招生依据考生的成绩等指标采取择优录取的政策,严禁以不正当的方式录取学生。而原告在其子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丁某办理孩子大学入学手续,违背了国家的招生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大学招录制度,损害了不特定第三人入学、受教育的权利及社会既定的招生秩序,是有损社会风气、有损公平正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故被告丁某因无效委托合同取得的财产10万元应当向原告返还。
因原告与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为他人违规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违反相关规定,仍从事相关行为,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在面临孩子高考、升学等问题时,家长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切勿偏听偏信、走后门、找“捷径”,否则不仅可能面临钱财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错过孩子正常入学的宝贵机会。
记者张松 通讯员王停